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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委员会(以下简称为“委员会”)依照相关法律或经信息主体同意后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、持有和处理。“公共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”是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性法律依据,为切实履行公共事业,保护国民权益,委员会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合理地收集、持有和处理个人信息。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信息主体对委员会所持有的信息具有阅览请求权、更正请求权等权益。当法律规定的相关权益受侵犯时,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请求行政审判。 以下是对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说明: 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由两个部分构成:第一,“网站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”,即委员会运营的各网站上的个人信息保护;第二,“计算机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”,即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要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。 “网站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”说明: I. 著作权委员会网站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非常感谢您访问著作权委员会运营的网站,下面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进行说明。 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是根据现行“公共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”和“公共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指南”所制定的。 下面是委员会运营的各网站地址:在没有其他特别说明的情况下,本方针适用于委员会运营的所有网站。 ㅇ www.copyright.or.kr 等
□ 收集、储存的信息
□ 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站表格等收集到的信息
□ 网站运营的安全措施
□ 链接网站和网页
□ 使用网站时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
□ 个人信息侵犯事件的申告方式
II. 关于“计算机处理的个人信息” 的处理及保护方针
□ 个人信息收集及持有
□ 关于个人信息使用及提供的限制
□ 个人信息文件的阅览及更正请求
□ 对权益侵犯的救济方法(依照“公共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”)
□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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